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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共享工程概况

共享工程 加入时间:2012/11/22 23:03:11 来源:  访问量:
 

五、保障措施
  “共享工程”既是一项文化项目,也是一项政府工程,应坚持公益性为主,科学规划,统一标准,加强领导,保证投入,加强管理,分步实施。
  (一)建立健全组织机构
  1、成立湖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
  职责是:宏观规划建设方向;组织、协调、指导资源建设和信息服务;协调网络通道使用;协调与有关厅局(办)、单位、地方主管部门的关系等事宜。
  组 长: 蒋昌忠(省文化厅厅长)
  副 组 长: 王华新(省财政厅副厅长)
     张儒芝(省文化厅副厅长)
     宋丹娜(省文化厅副厅长)
  成 员:江国钧(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)
        吴 宪(省文化厅计财处处长)
        徐永胜(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处长)
        徐尚文(省文化厅办公室主任)
        彭万文(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)
        方学富(省文化厅市场管理处处长)
        邢 光(省文物局综合处处长)
        汤旭岩(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副处长)
        万群华(省图书馆馆长)
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该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。其职责是:组织起草建设规划和编制实施方案;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;制定年度工作计划;组织起草有关项目管理办法与验收办法;按项目合同管理方式组织全省性的资源建设和技术研发;组织协调、研究推广有关标准规范;制定省级分中心章程;监督省级中心的运行;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。
   办公室主任:徐永胜、万群华
   办公室副主任:贺定安、牟发兵
   成 员: 陈金祥、罗 罡、黄邦荣、王 涛、徐金安、徐力文
  2、成立湖北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
  职责是:协助领导小组对“湖北共享工程”所涉及的规划及实施方案、资源建设、标准规范、技术路线等关系到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给予咨询。
  主任委员: 张冀明(省图书馆副馆长)
         贺定安(省图书馆副馆长)
   成 员: 钟儒乾(省美术院副院长)
        万全文(省馆博物馆副馆长)
        梁远林(省群艺馆副馆长)
       岳伟强(省歌剧舞剧院副院长)
        龚 战(省艺术研究所副所长)
        汪永龙(省京剧院副院长)
        梁志坤(省地方戏剧院副院长)
        陈敦亮(省电影总公司副总经理)
        晏 妮(省艺术学校副校长)
        李 皓(武汉图书馆馆长)
        陈方权(武汉市少儿图书馆副馆长)
        刘志磊(荆州市图书馆馆长)
        官东平(黄石市图书馆馆长)
        蒋 芳(十堰市图书馆副馆长)
   (二)建立“共享工程”专项资金
   1、设立专项资金,合理使用,科学管理。
   按照全国“共享工程”的经费保障和相关管理办法, 湖北“共享工程”的建设也相应设立专项资金,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。
   2、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。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中心的软、硬件基础设施建设、资源建设、技术研发及全省技术人员培训;同时重点资助亟需扶持的基层中心建设。
   3、专项资金的管理。省和各地相应设立的专项资金,须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要符合国家文化政策,遵守国家财务制度,坚持诚实申请、公证受理、科学评估、择优支持、专款专用的原则,建立项目与经费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,建立项目事前审核、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的管理体系,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、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、评议和咨询作用。
   4、“湖北共享工程”所需的资金预算。
   按照全国“共享工程”办公室提供的预算方案,我省将建立160个基层中心,其中40个具备局域网条件的基层中心和120个单机系统的基层中心,分四年完成。“十五”期间,省及市、县财政将视财力情况,对“共享工程”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,省财政将从2002年起,每年投入200万元支持共享工程建设;各市、县也要相应设立配套资金,支持本地参与共享工程的建设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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